化工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要求
報告主體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報告:
(一)報告主體基本信息
報告主體基本信息應包括報告主體名稱、報告年度、單位性質、所屬行業、組織或分支機構、地理位置、成立時間、發展演變、法定代表人、填報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等。
(二)溫室氣體排放量
報告主體應以CO
2當量的形式報告本企業在整個報告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分別以質量單位報告化石燃料燃燒CO
2排放量、工業生產過程CO
2和N
2O排放量、CO
2回收利用量、企業凈購入的電力和熱力消費引起的CO
2排放量、以及依照其他指南應予核算和報告的相關溫室氣體排放源及排放量。
(三)活動水平及其來源
報告主體應結合碳源流的識別和劃分情況,分別報告所核算的各個排放源的活動水平數據,并說明它們的數據來源或資料憑據、監測方法、記錄頻率等。
(四)排放因子及其來源
報告主體應分別報告各項活動水平數據所對應的含碳量或其他排放因子計算參數,并說明它們的數據來源、參考出處、相關假設及其理由等。
(五)其它希望說明的情況
分條闡述企業希望在報告中說明的其他問題或對指南的修改建議。
更多碳排放量計算的相關問題,請點擊右側在線咨詢,健明迪檢測客服將為您分配對應工程師,為您提供更專業的咨詢。
化工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
化工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主體進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確定企業邊界;
(2)確定應核算的排放源和氣體種類;
(3)識別流入流出企業邊界的碳源流及其類別;
(4)收集各個碳源流的活動水平數據;
(5)選擇和獲取排放因子數據;
(6)依據相應的公式分排放源核算各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7)核算凈購入的電力和凈購入的熱力導致的CO
2排放量;
(8)匯總計算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應等于燃料燃燒CO
2排放加上工業生產過程CO
2當量排放,減去企業回收且外供的CO
2量,再加上企業凈購入的電力和熱力消費引起的CO
2排放量。
化工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邊界:
1、化工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主體應以企業法人為邊界,核算和報告邊界內所有生產設施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生產設施范圍包括直接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以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其中輔助生產系統包括動力、供電、供水、化驗、機修、庫房、運輸等,附屬生產系統包括生產指揮系統(廠部)和廠區內為生產服務的部門和單位(如職工食堂、車間浴室、保健站等)。
2、報告主體應核算的排放源類別和氣體種類包括:染料燃燒排放、工業生產過程排放、CO
2回收利用量、凈購入的電力和熱力消費引起的CO
2排放、其他溫室氣體排放。
3、識別進出企業邊界的碳源流。
化工生產企業
碳排放核算,主要是針對以石油怪或礦物質為原料生產基礎化學原料、化肥、農藥、涂料、顏料、油墨或類似產品、合成材料、化學纖維、橡膠、塑料、專用或日用化學產品的生產企業。如以生產乙烯、電石、合成氨、甲醇等產品為主的企業。健明迪檢測可依據《中國化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科學核算和規范化工生產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劃,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