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要求
報告主體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報告:
(一)報告主體基本信息
報告主體基本信息應包括企業名稱、單位性質、報告年度、所屬行業、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填報負責人和聯系人信息。
(二)溫室氣體排放量
報告主體應報告在核算和報告期內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分別報告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工業生產過程排放量,凈購入使用的電力、熱力產生的排放量,需要扣除的固碳產品隱含的排放量。
(三)活動水平及其來源
報告主體應報告企業所有產品生產所使用的不同品種化石燃料的凈消耗量和相應的低位發熱量﹐消耗的熔劑、電極的凈消耗量,含碳原料的外購量,凈購入的電量和凈購入的熱力量,粗鋼、甲醇等固碳產品的產量。
如果企業生產其他產品,則應按照相關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的要求報告其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
(四)排放因子及其來源
報告主體應報告消耗的各種化石燃料單位熱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數據,消耗的熔劑、電極和含碳原料的排放因子,報告采用的電力排放因子和熱力排放因子,粗鋼、甲醇等固碳產品的排放因子。
如果企業生產其他產品,則應按照相關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的要求報告其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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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
鋼鐵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主體進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確定核算邊界;
(2)識別排放源;
(3)收集活動水平數據;
(4)選擇和獲取排放因子數據;
(5)分別計算燃料燃燒排放、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凈購入使用的電力、熱力產生的排放以及固碳產品隱含的排放;
(6)匯總計算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鋼鐵生產企業的CO
2排放總量等于企業邊界內所有的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工業生產過程排放量及企業凈購入電力和凈購入熱力隱含產生的CO
2排放量之和,還應扣除固碳產品隱含的排放量。
鋼鐵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邊界:
鋼鐵生產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主體應核算和報告其所有設施和業務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設施和業務范圍包括直接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以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其中輔助生產系統包括動力、供電、供水、化驗、機修、庫房、運輸等,附屬生產系統包括生產指揮系統(廠部)和廠區內為生產服務的部門和單位(如職工食堂、車間浴室、保健站等)。鋼鐵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及核算邊界見圖1。
鋼鐵生產企業
碳排放核算,主要是針對從事黑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及制品生產的企業。按產品生產可分為鋼鐵產品生產企業、鋼鐵制品生產企業;按生產流程又可分為鋼鐵生產聯合企業、電爐短流程企業、煉鐵企業、煉鋼企業和鋼材加工企業。健明迪檢測可依據《中國鋼鐵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科學核算和規范鋼鐵生產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劃,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