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算報告要求
報告主體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報告:
(一)報告主體基本信息
報告主體基本信息應包括企業名稱、單位性質、報告年度、所屬行業、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填報負責人和聯系人信息。
(二)溫室氣體排放量
報告主體應報告核算期內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分別報告使用六氟化硫設備修理與退役過程產生的排放量和輸配電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三)活動水平及其來源
報告主體應報告每臺使用六氟化硫修理及退役的設備的容量和實際六氟化硫回收量,以及網內發電企業的上網電量、自外省輸入電量、向外省輸出電量和售電量。
如果企業生產其他產品,則應按照相關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的要求報告其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
(四)排放因子及其來源
報告主體應報告所在區域電網的排放因子。
如果企業生產其他產品,則應按照相關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的要求報告其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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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企業如何進行碳排放核算
電網企業的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范圍包括:使用六氟化硫設備的修理與退役過程產生的六氟化硫排放,以及輸配電損失所對應的電力生產環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電網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指使用六氟化硫設備修理與退役過程產生中的六氟化硫的排放和輸配電損失所對應的電力生產環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具體計算為: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使用六氟化硫設備修理與退役過程中產生的六氟化硫排放+輸配電損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
《中國電網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是電網企業
碳排放核算的政策依據,可幫助企業科學核算和規范報告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劃,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