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廢水處理
1、生活污水處理CH
4排放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方法
估算生活污水處理CH
4排放的估算公式為:E
CH4= (TOW x EF)-R
E
CH4:清單年份的生活污水處理CH
4排放總量,千克 CH4/年;
TOW:清單年份的生活污水中有機物總量,千克 BOD/年;
EF:排放因子,千克CH
4/千克 BOD;
R:清單年份的CH
4回收量,千克CH
4/年。
2、工業廢水處理CH
4排放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方法
估算工業廢水處理CH
4排放的估算公式為:E
CH4=
∑ i[(TOW
i-S
i)x EF
i-R
i]
E
CH4:CH
4排放量,千克CH
4/年;
i:表示不同的工業行業;
TOW
i: 工業廢水中可降解有機物的總量,千克 COD/年;
S
i:以污泥方式清除掉的有機物總量,千克 COD/年;
EF
i:排放因子,千克CH
4/千克 COD;
R
i:CH
4收量,千克CH
4/年。
3、廢水處理 N
2O 排放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方法
廢水處理產生的N
2O排放估算公式為:E
N2O=N
E x EF
E x 44/28
E
N2O:清單年份N
2O的年排放量,千克N
2O /年;
N
E:污水中氮含量,千克氮/年;
EF
E:廢水的N
2O排放因子,千克N
2O /千克氮
44/28:為轉化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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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體廢棄物處理
1. 填埋處理CH
4排放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方法
清單編制方法為質量平衡法,估算公式如下所示,該方法假設所有潛在的CH
4均在處理當年就全部排放完。這種假設雖然在估算時相對簡單方便,但會高估CH
4的排放。
E
CH4=(MSW
T x MSW
F x L
0-R)x(1-OX)
E
CH4:CH4排放量,噸/年;
MSW
T:總的城市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噸/年;
MSW
F:城市固體廢棄物填埋處理率,%;
L
0:各管理類型垃圾填埋場的CH
4產生潛力,噸CH
4/噸廢棄物;
R:CH
4回收量,噸/年;
OX:氧化因子。
2、焚燒處理CO
2排放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方法
焚燒產生的CO
2排放是廢棄物處理領域的重要源,主要包括城市固體廢棄物、危險廢棄
物、醫療廢棄物和污水污泥的焚燒。
只有廢棄物中的礦物碳(如塑料、某些紡織物、橡膠、液體溶劑和廢油)在焚化期間氧化過程產生的CO
2排放,被視為凈排放,應當納入清單總量中。廢棄物中所含的生物質材料(如紙張、食品和木材廢棄物)燃燒產生的CO
2排放,是生物成因的排放,不應當納入清單總量中,應當作為信息項記錄。
廢棄物處理溫室氣體排放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是固體廢棄物處理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二是廢水處理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健明迪檢測可依據《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等標準進行固廢和廢水處理過程中的
溫室氣體清單編制。
目前“廣東省市縣(區)級 LUCF 清單”擬考慮以下兩種人類活動引起的CO
2吸收或排放:森林和其它木質生物質生物量碳儲量變化,森林轉化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