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化學要素調查調查項目與分析方法
1)海洋調查的具體需要確定調查項目。常規調查要素一般包括pH、溶解氧及其飽和度、總堿度﹑活性硅酸鹽、活性磷酸鹽、硝酸鹽、亞硝酸鹽、銨鹽。
2)化學調查項目可按兩類選定,一類為基本調查要素,即所有采集樣品必須測定的要素;另一類為輔助要素,即僅測定某些航次、站位或層次樣品的要素。
3)鹽測定可采用營養鹽自動分析方法,溶解氧測定可采用溶解氧探頭測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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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化學要素調查采樣設計
1)站位布設
站位布設應考慮以下因素:調查目的、調查海區的地理位置、地形、水動力條件、物質來源、人力物力資源和采樣的可能條件。調查站位一般可采用網格式布站,并選定若干橫向和縱向斷面布站。沿岸與近海區也可采用沿流系軸向和穿越流系、水團方向布站。穿越流系、水團斷面,應與陸岸垂直,或是近似發散型的。在水文或水化學條件變化劇烈的區域,應適當加密站位。每一調查區,應選取若干個有代表性站位作為定點觀測站。在保證獲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站位數。
2)調查層次
河口、港灣、近海和洋區調查,一般可分別按表1設置采樣層次。表層、底層位置和鋼絲繩傾角訂正按GB/T 12763.2的規定執行。
斷面觀察站應采集全部層次水樣;非斷面觀察站,則可根據需要只采集水面至某一深度水樣。
對水文,水化學等條件劇烈變化的水層,必要時,可加密采樣層次。
3)調查時間與次數
調查時間和次數應根據水環境條件和特定調查目的確定:
a)對水體相對穩定的洋區,一年中應在環境特征典型的季節調查一次。
b)對受氣象、流系季節影響顯著的近海、邊緣海s在一年中,至少應在環境特征顯著差異的冬、夏兩個季節,各調查一次;在人力、物力許可時,也可在春、秋兩季,各增加一次調查。
c)對沿岸、河口等受氣候、水文和物質來源影響的海區,一般情況應每季度調查一次,且采樣時間應充分考慮潮汐影響。若欲獲取更詳實的資料,則應每月調查一次。
d)當需要進行周日觀測時,一般每2h觀測一次,一周日共13次。至少應每3h觀測一次,一周日共九次。
海水化學要素調查目標與任務
確定的調查目標與任務應是明確的、具體的和可以衡量的。應說明實現目標的途徑與關鍵技術。
海水化學要素調查前期準備工作
收集與分析調查海區已有的水文氣象、地質地貌、生物和海水化學資料。
海水化學要素調查設計原則
調查工作開始之前,應進行技術方案設計。根據任務書或合同書要求,遵循有限目標,經濟效能,技術先進性與現實條件可能性相結合,并能與歷史上調查計劃相銜接的原則。
海洋調查規范GB/T 12763的海水化學要素調查部分,規定了海水化學要素調查的方案設計、調查計劃的組織實施、樣品采集與貯存﹑測定方法、分析質量保證和數據處理,適用于海洋調查的海水化學要素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