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環境監測的工作程序
污染場地環境監測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監測內容確定、監測計劃制定、監測實施及監測報告編制。監測內容確定是監測啟動后按照工作內容中的要求確定具體工作內容;監測計劃制定包括資料收集分析,確定監測范圍、監測介質、監測項目及監測工作組織等過程;監測實施包括監測點位布設、樣品采集及樣品分析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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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環境監測的工作內容
場地環境調查監測
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過程中的環境監測,主要工作是采用監測手段識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環境空氣、殘余廢棄物中的關注污染物及水文地質特征,并全面分析、確定場地的污染物種類、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圍。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監測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過程中的環境監測,主要工作是針對各項治理修復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所開展的相關監測,包括治理修復過程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工程質量監測和二次污染物排放的監測。
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驗收監測
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完成后的環境監測,主要工作是考核和評價治理修復后的場地是否達到已確定的修復目標及工程設計所提出的相關要求。
污染場地回顧性評估監測
污染場地經過治理修復工程驗收后,在特定的時間范圍內,為評價治理修復后場地對地下水、地表水及環境空氣的環境影響所進行的環境監測,同時也包括針對場地長期原位治理修復工程措施的效果開展驗證性的環境監測。
場地環境監測的術語和定義
場地:
某一地塊范圍內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塊內所有構筑物、設施和生物的總和。
污染場地:
對潛在污染場地進行調查和風險評估后,確認污染危害超過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可接受風險水平的場地,又稱污染地塊。
關注污染物:
根據場地污染特征和場地利益相關方意見,確定需要進行調查和風險評估的污染物。
土壤混合樣:
指表層或同層土壤經混合均勻后的土壤樣品,組成混合樣的采樣點數應為5~20個。
場地環境監測規范
GB 309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5085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GB 14554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50021巖土工程勘查規范
HJ/T 20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I/T 16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T 166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T 194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T 298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493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25.1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
HJ25.3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HJ 25.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規定了場地環境監測的原則、程序、工作內容和技術要求,適用于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以及污染場地土壤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工程驗收、回顧性評估等過程的環境監測,但不適用于場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監測。